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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了放火罪起诉标准,即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你表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假若被认定为故意放火,要承担刑事责任,犯放火罪的,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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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这就是放火罪的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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