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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1.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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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已二十年,我曾出国工作多年,回国后买了一套住房。可是回上海后因工作不稳定,妻子常与我争吵,发展到拒不履行子女抚养等家庭义务,与我分居四年,并多次要求离婚。我了解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瞒着我开办了公司,还购买了私家车。在诉讼过程中,我出于对女方嫌贫爱富行为的不满,表示不同意离婚。不料女方提出撤诉,法院准予撤诉。请问:我能否向法院提出离婚读者:孙建沈建读者:来信提出的问题涉及民事诉讼中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一定的民事纠纷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诉讼请求。诉有两个要素:其一是当事人,其二是诉讼标的。你与你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又撤诉后,决定自己做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本律师认为:你行使诉的权利的行为依法不受你妻子起诉后撤诉行为的限制,只要你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的精神,如果你妻子重新起诉,必须在六个月以后。你作为原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离婚,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是否准予离婚,这是实体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因此,你妻子提出离婚后撤诉,你有权另行起诉离婚。
对于原告的本诉的判决有可能会有影响的。所以,要求上诉的话,这个原告就不需要上诉了。但是估计反诉上诉的话,但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反诉不满意看不懂你的意思,如果是原告满意一审的判决
原告撤诉的话,被告可以在原告撤诉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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