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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到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
按实际情况,只要情况符合条件,同时也没有不能申请低保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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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 二、供养直系亲属: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最低570元每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享受对象: (1)、小孩: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在高中或职校就读(中专除外)的。 (2)、老人:男:60岁,女:50岁,无收入。 三、家属劳保(如果单位购买),社会救助费: (1)、一个人-----六个月,两个人------九个月,三个人及以上------12个月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相关法律及文件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以上费用如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均由单位支付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满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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