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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山东地区居民超生孩子者应当根据2002年9月份实施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
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政策上你确实还需要缴纳超生2胎社会抚养费。因为超生的行为和为孩子上户口是两个部门的事。上了户口并不代表可以免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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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行政收费,不是罚款),应根据如下判断: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每对夫妻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2,如果当事人第一胎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与性别无关的)的,是没有二胎的生育指标的; 3,目前我国出台的是“二孩”政策,并非“二胎政策”(家庭的孩子总数不能超过“二孩”); 4,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可以要求出具办理依据),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现在你可以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我前面提出的那5个条件,自己计算。有两点需要提醒你注意:1、这个计算方法是按照你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如果说你们夫妻双方的收入一样多,那么这里提到的“3~6倍”,是分别乘以男方和乘以女方的,所以对于你们夫妻双方来说就是“6~12倍”。 2、如果是超生两个以上的,按照超生一个为基数的倍数计算。简单的说,如果是超生三个,那就是超生一个孩子应交数的三倍,超生四个,那就是四倍。这是一个递进的计算方式,越往后倍数越高,征收数就会变得很大。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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