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的是,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
像离婚了还要再婚的情况,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后再婚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不看以前的离婚协议。只需看申请结婚登记男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各自书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