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涉嫌经济犯罪,对当事人采取了拘留或逮捕的刑事措施,一般关押在看守所。涉及到具体案件,侦查部门可考虑到案件的侦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
特殊侦查措施 我们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在一般性侦查措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应当采取针对性和专门的侦查措施。 (一)技术侦查。在严重经济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经济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见家人。1、嫌疑犯被关进拘留所,判决前只有辩护律师才能见面。2、拘留期间,经事务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与近亲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与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的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行证明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的公信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拘留所必须立即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事件,在调查中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必须得到调查机关的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拘留所。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从事件转移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犯确认证据。辩护律师会见嫌疑犯。被告人不受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在犯罪嫌疑人死亡之后终结诉讼,从实体上讲,原因在于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消失。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活动,目的在于查明犯罪事实并对犯罪的人行使刑罚权。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场合,绝大部分的刑罚种类,譬如死刑、自由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就没有意义,也不可能执行了。个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转嫁他人,也不存在继受,因此,刑事责任不再具有承担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032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