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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鉴定人一般不需要出庭质证。如果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那个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具有证明的效力。但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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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然后委托从事文书司法业务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人按照笔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即可解决你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此条并不能判定谁应预先支付鉴定人出庭费用及最终负担。民事审判中,鉴定人接受质询的出庭费用负担问题常常被忽视,导致当事人的质询权不能有效行使。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谁负担有二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预支付,最终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而决定谁负担;另一种是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
行政诉讼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接受质证。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为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对于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法庭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及案件的关系,并告知鉴定人如实说明鉴定情况的法律义务和故意作虚假说明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 (2)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或者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或者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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