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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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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依据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刘敏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的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夫妻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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