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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
1、法律对此没有规定。2、但是,收到起诉书后,案件必须从检察院移送法院。3、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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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达到立案标准,不是法院直接管辖的,法院会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一般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移交检察机关), 2、如果是自诉案件,法院收到起诉状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具体多久才开庭,法律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其次,当事人在接到公诉书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对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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