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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停保 2、待遇申请与领取 办理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 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印章的《参保人员死...
办理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 2、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原件); 4、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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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停保 2、待遇申请与领取 办理条件: 四川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02 8)1233 3、(02 8)87706682 投诉电话:(02 8)12345。
成都市街道(乡镇)、社区协助申领死亡待遇的程序1、及时报告死亡信息。退休人员死亡后,街道(乡镇)、社区将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通过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作暂停发放养老金处理。2、协助办理死亡待遇领取。街道(乡镇)、社区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指南,初审申领死亡待遇相关资料,开具相关证明,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死亡待遇领取手续。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10〕98号)第三条第二款2010年8月3日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 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印章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个体参保人员需由申领人签字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员终止参保关系一次性待遇支付应附以下资料:如参保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有效法定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 2、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原件) 4、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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