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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夫妻投靠迁入江苏东海县的,资料及程序,可以参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79-80条的规定办理。第七十九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三)投靠配偶的。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十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配偶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3、申请进入市场的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必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书4、重疾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重疾需出具市一级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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