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
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就职工而言,可以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两项中重叠的部分无需赔偿; 2、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职工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赔偿、交通费等等;就工伤而言,职工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医疗费(差额部分); 3、建议先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又认定为工伤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双赔依据最高院《人损解释》、《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并没有禁止受害人采取“双赔制”,而且两种法律关系所赔偿的结果相距甚大,因此受害人可以继续按《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人损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部分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冲突。受害方可以同时不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当然,全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主张,在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判决,当事人要有根据各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8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