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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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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最长延期两次共六个月。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停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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