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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
1、买卖双方带好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有的房管局不要,最好带上)、网签合同(全款3份,贷款4份); 2、买卖双方到场,在房管局网签室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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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签时一定要采用统一文本《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2、买卖双方网签时,一定要注意网签合同条款中涉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网签合同文本所打印信息与实际信息要相符,不能存在差异,如发生错误,需注销网签合同后再重新网签并打印相关资料。 4、实际以居间服务形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当事人应在经纪机构端进行网签并打印网签合同文本,不得在自行交易网签窗口申报网签,若因此出现纠纷,需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5、经纪人员必须以所属经纪机构的名义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从事网签业务。 6、具有网签资格的经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避免他人盗取使用。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手房买卖撤销网签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撤销网签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想撤销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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