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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到公告后6个月内,进入申请人的实质性审查阶段(以实际审查通知的签发日期为准),补贴为每件2000元人民币,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低于补贴金额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由实际支出给予; (二)在获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实际审查通知的签发日期为准),补贴为每件2000元,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超20万),每件补贴增加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上述资助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第一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应当增加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补贴3000元; (四)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深纳税额去年超过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半年补贴1000元每6个月受理一次。
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现在是在实施的: 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 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费用减缓比例为:对于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减缓比例最高为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80%;对于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及以单位为申请人的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最高减缓比例为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60%。 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二、申请资格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减缴额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后面的四、减缴限定;五、减缴材料;六、不批准减缴的情形;七、惩戒措施;就不一一简述了。 总之这新的专利费减政策,会导致更多的专利申请人不愿意付出太多的精力去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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