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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2、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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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2、我国《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追究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巳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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