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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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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时间: 注册商标续展是商标注册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予以公告。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延续十年。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时间.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开始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称为宽展期,在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展期一过,则视为自动放弃,即丧失其商标专用权。 3、续展时,需要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补发注册证等事务,可同时办理申请手续,但自行改变商标名称、图形或其组合,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续展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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