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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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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条件,由于股东的知情权涉及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给予适当的限制,要求股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知情权,即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衡量“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与“公司有合理根据可以拒绝查阅”之权利冲突时,核心标准在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是否可能损害公司的权益。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故法律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以保障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
每个股东都享有知情权,相关的限制有: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较多,大多不直接管理公司。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组织。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4)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未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有权就相关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者询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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