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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果想抚养孩子,要收集和提交由你来抚养孩子的证据。以上就是性格不合起诉离婚什么证据的相关...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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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性格不合是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的。 2、婚姻的基础就是感情,感情不好,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真的发现和对方性格不合,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需要离婚的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离婚共识的话,可以起诉离婚。
在我们国家,如果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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