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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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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称的“离婚冷静期”,应该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可长达60天。在这60天内,协议离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30天。《民法典》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登记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文规定于《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于当时正式生效。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1、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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