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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的重新立案调查是可以的。行为人在第一次立案调查期间被逮捕、拘留的,公安机关在第二次立案调查期间认定有逃避或者社会危害的,仍可以逮捕,第...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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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已立案,当事人不得撤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撤回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经特赦免除刑罚; 2、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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