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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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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如果确实丢失了又需要的话,可以去房管局档案窗口调取档案; 2、如果还没有完在过户手续,通过了中介公司成交的话,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复印一份并加盖中介公司的鲜章;如果没有通过中介,则只有和卖方协商从新签定
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如果你买了现在的房间。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未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不,受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已经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法律上就可以消除不小心丢失的危险,补充丢失的资料。如果你买了拍卖行。而且没有办理房地产登记,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社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购买者签订商社预售合同,预售者应在合同日起30天内向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当然不必担心合同和收据丢失的危险。
一、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三、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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