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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
支公司如果经过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如果作为被告的,责任由分公司及母公司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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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关于保险公司支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以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虽然分公司可以参加诉讼,但是其法律后果最后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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