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关于关于网络传播不实言论的量刑的法律依据如下: 1.因为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
1、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犯罪的情节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去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