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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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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长没有权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上述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三是监事会的提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是董事会发挥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途径。类似于股东会的分类,董事会也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年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确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没有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必要时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召开的不定期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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