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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院立案程序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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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先行进行立案审查(七日内),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当事人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应该依法答辩。如果其认为起诉状的起诉内容不实,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清,并递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面对这样的问题法院有权力驳回起诉吗的回答当然是非常有权利的,其原因有驳回起诉的裁定主要适用于民诉程序中,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不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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