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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
证明他人放高利贷需要以下证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贷款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高利贷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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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与高利贷的区别在于高利转贷罪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般来说,高利贷约定的利率普遍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年利率的36%,但高利贷行为如果不涉及双方的冲突,威胁对方的人身安全,只能说是民间贷款纠纷。高利贷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约定,不得法律支持。但是,借款人为了申请高利贷、赌注等法律不受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留、拘留他人的,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即非法拘留罪被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举报他人放高利贷需要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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