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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己分析和选择险种,你主要是想得到那方面的利益多一些,让对方给你一条条列出,自己再选,大小公司不是关键,现在很多外资公司其实也很好。国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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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国家允许倒闭。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经常会听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特别是一些小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客户讲,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那实际上真是如此吗?《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在这里,销售人员其实是混淆了一个法律概念,“破产”和“解散”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保险法》在稍后的第八十八条就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保险销售人员则有意回避了这一点。那么,保险公司破产了,客户有没有损失,损失有多大呢?保险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为了防止由于保险公司破产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也就是说,个人客户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损失为10%。但这仅限于人寿、医疗、不带分红的养老保险等保障类险种,而像分红、投连、万能等险种的投资收益则不受保护。所以,客户在投保时千万不能忽略保险公司的实力,以免利益受损。
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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