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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议焦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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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议焦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进而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其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准确。 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相结合,以正面说理为主。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一类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求,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半以上的追认或者不做相反的表示,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不购买转让出资或者只想以低于转让合同的价格购买,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类是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但如何确定购买价格,是以对外转让合同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评估确定价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另一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因为转让股东没有履行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法院认为首先要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应当考虑合理期限。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变更超过一定期限的,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三是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如果受让方知道出让方出资有瑕疵,仍然受让股权,应对未足额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不知道这一点,则不应承担责任,并有权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四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一般来说,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方。 最后一种是股权善意纠纷。公司股权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宣传的特点,还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求。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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