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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经济案件,只有最早的期限,没有规定最迟的期限。即: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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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3
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208条所规定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接到的公诉类型的案件需要在两个月之内进行一个宣判,当然特殊情况之下是支持不能够超过三个月时间。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宣判一般要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出现了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的情况,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审宣判也是一般要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一般两个月,或者三个月,最多可以审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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