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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立案。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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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涉嫌个人处罚没有财产,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应立案。
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
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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