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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约定的应该不是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诉讼时效而是合同履行期限,因为合同本身效力非法定事由一直是有效的; 因此,此债的诉讼时效从2010年...
根据你问的合同诉讼有效期终止跟中止,是说 合同终止顾名思义就是合同的关系没有了,结束了,其中的权利义务以其他约定事项都不存在了。而合同中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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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与诉讼时效没有关系,双方协商,要是合同有效期对诉讼时效进行了约定,该约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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