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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并无规定,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观点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认为公司得以成立...
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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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对于那些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此时即使是所有的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注销的请求,该公司也有可能会被注销。
也可以取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一半以上批准。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取消公司的决议。
首先个人认为这涉及到公司的性质,我想问一下,你所称的企业,是有限责任的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如果属于有限责任的,我想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资金,也不能退回投资,只能予以转股,以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所以,你可以与另外两位股东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们;第二,如果你发现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的话,你可以进行股东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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