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3)产权不明晰的;4)在户籍冻结地区内...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3)产权不明晰的;4)在户籍冻结地区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差价交换手续: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2)同住成年人签字同意差价交换的书面证明;3)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户籍证明。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换使用时,各方承租人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互换使用各方承租人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双方应在《交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交换价格高的公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公房互换使用的审核手续: 1.《申请书》 2.《交换合同》 3.《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4.当事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公房互换使用的成本价格。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具《审核表》。当事人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起7日内,持《审核表》、《租用公房凭证》或保留承租权的证明材料,分别向对方出租人办理公房租赁户名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手续。变更租赁户名的,换发《租用公房凭证》,保留承租权的,开具保留承租权的证明。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8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