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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
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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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类的纠纷来说,支付抚养费的纠纷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在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在进行起诉解决时,首先要明确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我国离婚辖区规定,离婚一般到被告地址法院。这是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一致的,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约定,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方式。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来维权。如果选择起诉,首先要确定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那么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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