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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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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当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时,就说明司法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其收集到新证据、新线索之前,是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但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就一定没事了,只有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销案)通知书,才算真正没事。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若解除取保候审后,长时间仍没有收到销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复议,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在实践中,因司法机关发现新证据、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各种原因,在取保候审被解除后,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再次逮捕、监视居住。这就表明,案件仍未结束,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 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 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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