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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
房产继承方式有: 1、法定继承,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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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 第一,诉讼继承。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第二,公证继承。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方式,我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如果双方对房产继承产生纠纷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以便确定继承份额。另外,对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等一些特殊情况,在遗产分配时,都有具体的规定。必要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更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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