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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溜走,负事故责任难逃赔偿

2022-10-27
无证驾驶撞人后溜走2004年9月29日,南漳县武安XX青年A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B撞倒致伤,并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认定,A负全部责任。B被撞伤遭受经济损失17700余元,A给付3000元后拒赔并外出逃避。B向南漳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公告传唤审理,A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定责正确,伤者B无责任。A拒不到庭不影响对损害事实的认定,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据此,判决A赔偿B损失15000余元。负事故责任难逃赔偿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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