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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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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1、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册年、月、日。
1、书写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在场见证;由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见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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