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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对录入的信息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在十二个月的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二十四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作出禁止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决定,停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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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造成交通阻塞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五)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七)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八)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九)遇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处以三百元罚款;(十一)逆向行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十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十三)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按车辆类型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二)按号牌尾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三)按实际承载人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四)按环保标识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五)按道路设计流量、路网情况等实行总量控制;(六)其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采取前款规定措施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外地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的;(二)擅自办理摩托车特别通行标识的;(三)不在规定时限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的;(四)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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