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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
肇事者不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准备起诉书,并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及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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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的方式: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这样处理:如果需要收集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对肇事车辆的处理,要看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事故轻微,交警现场开完事故认定书就可以把车开走了。若是事故严重有需要的话,交警会扣车,当然过后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去提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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