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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在设计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质量责任,配备与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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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应在接到文件、资料的二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设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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