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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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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上海嘉定没有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的。 二、依据《关于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的公告》2009年8月1日起 上海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的单位(截止到2016年8月止): 1、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2、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138号或东安路 130号法医楼 206室(上海医学院内) 4、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 上海市定西路1277号2楼201室 5、上海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6、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衡山路283号3楼 7、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8、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工伤赔偿要区分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本市户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或九级伤残的,八级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外省市户籍人员来沪务工除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外,均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一)八级为5.2万元;(二)九级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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