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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依法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以保障房屋的装修质量和整体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住宅...
申报一般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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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般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若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上的房屋装修,则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有效的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 (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经备案的房地产现值估价报告或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房地产现值的证明(原件)。用于抵押的房屋所在整栋建筑物为抵押人所有的,还须提交该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抵押人为股份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房屋为在建工程的,提交《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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