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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你出现事故后,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你的,如果尚在),子女(如果有)...
养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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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死亡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建议来电详谈。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利继承的。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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