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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
1、二者的区别。 彩礼是为将来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其本身蕴含着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而赠与则不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其给付无任何附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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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问题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有何规定的仔细思考,我的回答如下所谓的彩礼是实质意义的买身钱,变相人口买卖,婚前赠予仅仅是一般的财产自愿付出,前者如果结婚短时间就离婚或者没能结成婚,法院是会要求退还的,后者则没有这种规定。
1、彩礼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 2、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 3、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 4、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一、结婚彩礼和赠与的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二、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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