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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流程包括告知被保险人准备材料,核实证明资料;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保险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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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可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天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交强险根据其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可以对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赔偿,但相关情况是有限额的范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那么就只能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
车险理赔基本流程: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4、领取理赔款。 5、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一)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二)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三)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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