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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2、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
15天的病假是从单位批准、劳动者正式休假的第一天开始算的。企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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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从领取土地使用证,取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产假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妇女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内部认购”主要是指开发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的一种前期认购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它的“销售”对象并不仅限于内部,而是向社会开放。在此期间的认购者,一般能享受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如开盘后的优先认购权、赠予数月的物业费以及房价折扣等。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待项目销售手续齐备,正式开盘以后,认购人就可以按照内部认购期间达成的协议,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认购书或购买合同了。另外,也有少数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推出“内部认购”期只是为了试探市场反应的销售策略。 据业内人士分析,开发商热衷“内部认购”,是想借此吸引一批潜在的购房者,还可以给人造成该楼盘已被抢购一空的假象。商品房预售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擅自预售,将要受到处罚。 “内部认购”的诱惑 消费者追捧“内部认购”,是因为在这时候买房,每平方米通常要比开盘后的价格低一两百元,也容易买到理想的楼层、户型。有人称,这类商品房提前预售,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核准,消费者购买后,有可能将无法取得房产证。 虽然有些开发商推出的“内部认购”完全只是试探市场反应的销售策略,他的预售证等房屋上市手续已经齐备。但据了解,还有很多打着“内部认购”和“排号登记”旗号的新楼盘,都是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这是企业在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为提前回收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或检验楼盘投放市场的反应,所以,他们通常拿这种没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以“内部认购”的方式来对外进行销售。 这种没预售证的“内部认购”,准确讲应该叫“提前订购”,往往价格相对低廉,对买房者来说诱惑力不小,但相应风险也大,消费者下定时一定要权衡利弊。 预售许可证作用大 由于商品房的价值量大,建设过程复杂,涉及面广,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像这种“排号登记”、“内部认购”等行为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后这种现象将要得到有效遏制,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内部认购”的风险 “预定”本身的风险。因为这种“预定”、“预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预期开发风险。因为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如投资、计划、规划、施工等诸多问题可能尚未最终落实,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建设和合法开盘日期都不能确定。 价格风险。因为先期预订,开发企业一般在认购卡上并未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约定。这种价格上的不确定性往往容易造成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难以受到保护。 设计变更风险。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致使项目的环境、楼层、房型、设施、质量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到项目正式开盘时,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待售房屋并不是自己想买的。 定金风险。由于一些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欺诈,消费者可能面临定金被侵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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