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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2、在孩子抚养权上,你有明显的优势,但孩子不满2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况、患有...
根据您问题的描述,目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孩子的父亲所有。如果您朋友现在想变更抚养权,她可以与她前夫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一事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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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分歧较大导致无法协议离婚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们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将孩子判给对其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首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其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工作状况、道德水平、谁平时带孩子比较多等条件综合判断,谁的成长对孩子有利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会一方判一个;对于其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扶养义务,可以成为您取得孩子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此外对方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第三,财产如果都是婚内取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第四,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婚姻生活所负债务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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