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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
一、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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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转业到地方企业了,企业保障你们的,其自有退休的相关补助政策。问单位即知。 若是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 1、退休费,职务和军衔工资,军龄20年以下的按85计发;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2、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以及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分别增发本人原工资的5、10、15。符合本项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3、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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